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規范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柴油發電機良好運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三、職責
1、工程部主管負責檢查柴油發電要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
2、機電處組長負責柴油發電機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當值機電維修員具體負責柴油發電機的運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巡視監控
(1)當值機電維修員應密切監視發電機的運行并每隔1小時進行一次記錄。巡視部位包括:柴油發電機、冷卻水箱、排煙系統、回風系統、控制柜(箱)、儲油箱、蓄電池、消音系統。
(2)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①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②有無異常氣味;
③排煙顏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機油、柴油)、漏水現象;
④機油壓力冷卻水溫是否正常;
⑤頻率偏差是否較大;
⑥三相、單相電壓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有過載現象;
⑦各信號燈指求是否正常;
⑧檢查蓄電池狀況(溫度不能超過45℃,用半導體濕度計);
⑨回風是否順暢;
⑩緊固件是否有松動現象;
柴油箱油位;
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每半個月應使備用柴油發電機試過行半個小時。
(3)對于巡視中發現的不正常情況,當值機電維修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詳細地匯報給工程部主管,請求支援解決。整改時應遵守《柴油發電機維修保養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