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環評亂象,要堅持零容忍,嚴格責任追究,才能從源頭上為環境保護把好關,讓環評真正成為一道“肩起黑暗的閘門”。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日前表示,環保部將配合有關部門嚴肅環評違法行為責任追究。他透露,環保部還將研究制訂《規劃環評責任追究辦法》,讓違法責任人付出代價。
眾所周知,環評是環保的第一層屏障。這一程序以提前介入的方式,避免了環保管理陷入“上馬就是爛攤子”的窘境。但遺憾的是,本該成為環境保護閘門的環評,在現實當中卻因種種原因而沒能擰緊,導致各種“跑冒滴漏”,一些環評機構在從事規劃環評中的違規違法現象比較普遍。
環評制度被架空,原因不外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今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對環保部進行專項巡視時發現,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導致未批先建、邊審邊建、擅自變更等違法違規現象大量存在,“花錢辦證”“花錢過關”大行其道,“紅頂中介”的普遍存在正是原因之一。因此,環保部官員此次表示將對環評違法進行追責,并制定相應的追責制度,確實值得關注。
當然,對環評違法的追責要想及早落實到位,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一,要通過引入市場機制為環評創造公平競爭、促優逐劣的環境,培育起真正有信譽、有能力的環評機構。其二,要繼續加大整治力度,探尋有效對策,特別是要對環評機構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明確法律責任,予以懲戒。要強化連坐責任,除規定不論具體專家失職或是集體弄虛作假,環評機構都要付出高額罰款、列入“黑名單”、暫停環評資質等處罰外,對行賄者更應祭出重典,對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同時,對環評機構作出行業禁入的重罰。其三,對于不能保證達標排放的項目,哪怕通過了環評也要勒令其停產整頓甚至關停,絕不心慈手軟。
治理環評亂象需用重拳。只有堅持零容忍,嚴格責任追究,才能確保環評這一牽涉國計民生重大課題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前瞻性,才能從源頭上為環境保護把好關,讓環評真正成為一道“肩起黑暗的閘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