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明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承擔電動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體系之外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梯級利用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梯級利用電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責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負責回收報廢汽車上的動力蓄電池。
發改委規定,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應有專門的場所,貯存場所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當地消防、環保、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并設有警示標志,且應設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及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