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機的標定功率:根據柴油機的特性、用途和使用特點而確定的有效功率的最大使用界限,叫做柴油機的標定功率。目前我國試行的國家標準中將標定功率分為下述四種,在給定標定功率的同時,必須給出其相應的轉速。一、15分鐘功率柴油機允許運轉15分鐘的最大有效功率。適用于需要有短時良好的超負荷和加速性能的汽車、摩托車等。二、1小時功率柴油機允許連續運轉1小時的最大有效功率。適用于需要一定功率貯備以克服突增負荷的拖拉機、機車、船舶等。三、12小時功率柴油機允許連續運轉12小時的最大有效功率。適用于僅需要在12小時內連續運轉并充分發柴油機功率的拖拉機、工程機械、排灌機械等。四、持續功率柴油機允許長時間運轉的最大有效功率。適用于需要長期持續運轉的排灌機械、電站、船舶等。根據使用特點,生產廠在柴油機銘牌一般標明上述四種功率中的1至2種功率。這些標定功率是在柴油機的不同調整狀態下得到的,實際使用時,每臺柴油機只能根據主要用途進行調整,即只有一種標定功率。拖拉機柴油機的標定功率通常按12小時連續工作來調整,即標定為12小時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