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對污染生活飲用水罰款 最高罰10萬
上海市擬對未按規定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水箱自潔消毒器、紫外線殺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線消毒儀水消毒設備及其他水處理設備,已經造成或者可能導致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污染責任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衛生行政部門采取的臨時控制措施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根據“中國上海”28日發布消息,上海市政府法制辦擬于2013年6月上、中旬召開《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草案內容重點強調,擬對未按規定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水箱自潔消毒器、紫外線殺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線消毒儀水消毒設備及其他水處理設備,污染生活飲用水的單位要重罰。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及背景情況介紹已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www.shanghailaw.gov.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社會法規處,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上海市民要積極舉報未按規定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水箱自潔消毒器、紫外線殺菌器、水箱消毒器、紫外線消毒儀水消毒設備及其他水處理設備,造成污染生活飲用水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