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濟南市交警部門將在全市開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提升行動,并首次采用人臉識別系統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處罰和曝光。針對行人闖紅燈身份難確定的問題,濟南交警部門已研發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自動抓拍設備,首次通過人臉識別技術自動確認違法人身份信息。紅燈亮起時,如果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將自動啟動抓拍。過程就是在他進入人行道區域后,合成四張照片,以及一段錄像。
“人臉識別技術”確實很先進。它借助了大數據時代的暫新技術,依據儲存的個人信息,識別出闖紅燈的人是誰。這就很好的解決了一個尷尬的問題。在以往的時候,當闖紅燈的人離開現場之后,人員就找不到他們了,因為他們已經消失在茫茫人海里。有了這樣的技術手段,可以實現“查找”,無論離開現場多久了,也能找到他們。
因此,“人臉識別器”抓拍設備將把人臉特征摳下來,和省廳的人像采集比對系統進行對接。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信息將被錄入公安交通管理誠信信息平臺,公安交警部門會將當事人交通違法信息函,告其工作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并通過電視媒體和網絡平臺進行同步曝光。
那么問題來了,將闖紅燈的人員信息報送給單位,單位能做什么?如果進行資金處罰,比如說扣除獎金和考核,這顯然是違法的事情。而如果只是教育教育,也很難有效果。有些人他們會有所畏懼,而對于不太在意的人來說,也就沒有多大作用了。再來說說,街頭的大屏幕曝光,這牽涉到的還是基本權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