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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安全證書文書核發
            發布者:東臺市東方船舶裝配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4-01-31 17:20:20  訪問次數:

            (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證書 

              1、實施機關:廈門海事局(廈門、漳州行政區的國際航線、港澳航線船舶) 

              受理部門: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 

              受理崗位:受理員 

              2、實施機關:廈門海事局(國內航線船舶) 

              受理部門: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 

              受理崗位:受理員 

              申請人: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 

              具備條件: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機構辦理國籍登記;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經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船舶具備高速客船安全與防污染的技術條件,并按規定具備相應的證書、文書與資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應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航行國際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5、船員已按照交通部的規定經高速客船特殊培訓。 

              提交材料: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證書》申請表 

              2、船舶檢驗證書及其復印件 

              3、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及其復印件 

              4、船員適任證書和特殊培訓合格證及其復印件 

              5、航線運行手冊 

              6、船舶操作手冊 

              7、船舶維修及保養手冊 

              8、培訓手冊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資料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3、《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辦結期限:7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核發《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說明理由。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簽發 

              1、實施機關:廈門海事局(廈門、漳州行政區的國際航線、港澳航線船舶) 

              受理部門: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 

              受理崗位:受理員 

              2、實施機關:廈門海事局(國內航線船舶) 

              受理部門: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 

              受理崗位:受理員 

              申請人: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營人 

              具備條件:船舶已進行國籍登記 

              提交材料:1、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 

             。1)國際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申請表(一式二份) 

             。2)船舶國籍證書及其復印件 

              (3)輪機入級證書及其復印件 

             。4)配員減免申請(申請減免時) 

              (5)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委托辦理時) 

              2、航行國內(包括沿海和內河)航線的船舶 

              (1)沿海、內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申請表(一式二份) 

              (2)船舶國籍證書及其復印件 

             。3)船舶檢驗證書簿及有關內容復印件 

             。4)配員減免申請(申請減免時) 

             。5)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委托辦理時) 

              (6)無線電安全證書及其附件、設備安全證書及其附件 

              3、在境外建造與購買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應遞交有效的船舶證書和相關資料的副本 

              4、與國籍申請同時申請時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 

              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 

              辦結期限:7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簽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簽發并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國際航線船舶申領或者重新申領的,收核發證書費l00元;國內航線船和航行港澳航線500總噸以下船舶申領或者重新申領的,收核發證書費50元。 

              (三)船舶文書核發 

              1、實施機關:廈門海事局(廈門、漳州行政區的國際航線、港澳航線船舶) 

              受理部門: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 

              受理崗位:受理員 

              2、實施機關:廈門海事局(國內航線船舶) 

              受理部門: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 

              受理崗位:受理員 

              3、實施機關:廈門東渡海事處(廈門海事局登記的船舶) 

              受理部門:業務受理窗口 

              受理崗位:受理員 

              申請人: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光船承租人(適用于從國外租進船舶) 

              具備條件:船舶已取得國籍證書及相關證書 

              提交材料:1、國內航行船舶申請簽證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簿或航行安全證書 

             。4)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5)持證船員適任證書 

             。6)安全管理證書(如適用) 

              (7)符合證明副本(如適用) 

             。8)如果船舶申請換發簽證簿,則應要求提交舊簽證簿 

              2、國際航行船舶申請簽證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3)國際噸位證書 

              (4)國際載重線證書 

             。5)貨船構造安全證書 

             。6)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7)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8)客船安全證書 

             。9)貨船無線電安全證書 

             。10)國際防止油污證書 

              (11)(國際)防止散裝運輸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 

             。12)(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適裝證書 

              (13)(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適裝證書 

             。14)安全管理證書 

              (15)符合證明副本 

             。16)持證船員適任證書 

              (17)如果船舶申請換發簽證簿,則應要求提交舊簽證簿。 

              3、申請(小型)船舶安全檢查記錄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4、申請航海(行)日志,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5、申請輪機日志,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6、申請車鐘記錄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7、申請《垃圾記錄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8、申請《貨物記錄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3)國際防止散裝運輸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 

              9、申請《油類記錄簿》,應交驗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 

             。2)船舶國籍證書 

              (3)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國內) 

              10、申請《連續概要記錄》,應交驗下列文書材料: 

              (1)《連續概要記錄》申請書 

             。2)已填寫的《連續概要記錄》相關芯頁及其電子文檔 

              (3)《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復印件 

             。4)《安全管理證書》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復印件 

              (5)《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或《臨時國際船舶保安證書》復印件 

              船舶管理人持“管理協議”、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的授權書及上述材料,可以申請《連續概要記錄簿》 

              11、申請《連續概要記錄》變更,應交驗下列文書材料: 

              (1)《連續概要記錄》變更申請書 

             。2)已填寫的《連續概要記錄》相關芯頁及其電子文檔 

              (3)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 

              5、《船舶保安規則》 

              6、《國際航行船舶配備<連續概要記錄>規定》 

                    辦結時限:一般文書當場辦理,《連續概要記錄》7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核發相關文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并說明理由.

            本文關鍵詞:船舶安全證書文書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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