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id="stl47"><source id="stl47"></source></tr>

<form id="stl47"><span id="stl47"><track id="stl47"></track></span></form>
<wbr id="stl47"></wbr>
    <form id="stl47"></form>
      <sub id="stl47"></sub>
        <tr id="stl47"></tr>
      1. <form id="stl47"></form>
        <form id="stl47"><th id="stl47"><noscript id="stl47"></noscript></th></form>

          <sub id="stl47"></sub><table id="stl47"><th id="stl47"><track id="stl47"></track></th></table>
            鋰電池產品UN 38.3 第六版和IATA DGR 59th本更新解讀
            發布者:東莞市高升電子  發布時間:2018-03-27 14:20:50  訪問次數:222

            1. UN 38.3 第六版更新內容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版本更新至 ST/SG/AC.10/11/Rev.6, 相比第五版,新版本第38.3 條款變化內容如下:

            2. UN38.3標準原文

            3. 2018年 DGR 59th 鋰電池運輸的國際規則更新內容

            (1)什么是DG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國際危險品運輸,簡稱DGR),由IATA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定頒發,每年對鋰電池航空運輸均會更新要求。航空運輸公司只接受IATA 授權機構(如DGM)所頒發的空運證書(該證書僅當年有效,憑此證,本年度內相同包裝的鋰電池產品運輸次數不限)承接運輸。

            (2)DGR 59th的更新了什么內容?

            IATA 日前發布了最新版危險品運輸規則(DGR 59th),新規則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其內容多處涉及鋰電池的航空運輸。

            鋰電池空運規則變化的主要內容有:

            變更一:更新鋰電池標簽,新標簽將于2019年1月1日強制實施(標簽中的UN及其代碼高度不得低于12mm)。

            變更二:更新9類危險品(電芯容量>20Wh or 電池容量>100Wh)標簽,新標簽將于2019年1月1日強制實施。

            a. 復合包裝件表面的“OVERPACK”字樣高度不得低于12mm。

            b. 增加鋰電池隔離規則:限制鋰離子電池(UN3480,PI965 section IA or IB)和鋰金屬電池(UN3090,PI968 section IA or IB)與包括爆炸品(Class 1)、易燃氣體(Class 3)、彈藥(Division 1.4s)、易燃氣體(Division 2.1)、易燃固體or自身反應物質or固態敏感爆炸品(Division 4.1)、氧化劑(Division 5.1)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且增加相應文本內容作提示。PI965 和PI968 section II的鋰電芯和電池不得與其他危險品裝入同一個外包裝中。

            c. 航班乘客或機組人員所攜帶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總數被限制為不超過15個,備用電池不得超過20個,若上述物品總數超過限量須獲得承運的航空公司批準。

            4. (IMDG CODE) 38-16 version

            國際海事組織頒布的《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簡稱(IMDG CODE) 38-16 version,自2018年1月開始強制執行。海運公司僅接受IMDG 授權機構(如DGM)所頒發的年度海運證書,方承接產品運輸。

            變更內容如下:

            變更一:未量產的鋰電池(年產量小于100個) 增加P910 要求。

            變更二:符合SP 188 規定的鋰電池包裝需要貼鋰電池標簽(同空運),但以下情況除外:

            1)紐扣電池安裝在設備上的包裝件;

            2)一次性托運,至多不超過2件包裝且每個包裝件僅含有2個電池或4個電芯。

            變更三:對回收鋰電池外包裝標簽有明確規定:警示標記的文字高度不得低12mm。

            鋰電池回收規則為:

            1) 損壞或缺陷的鋰電池(UN3480、UN3481、UN3090、UN3091),不滿足《試驗和標準手冊》的,按照P908 4.1.4.1 或 LP904 4.1.4.3 包裝導則進行包裝, 外包裝需貼“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離子電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ION BATTERIES)”或“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金屬電池(DAMAGED/DEFECTIVE LITHIUM BATTERIES)”標記。

            2) 按照P908 4.1.4.1導則進行處置或資源回收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or電芯 ,外包裝需貼“處置鋰電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DISPOSAL)”或“回收鋰電池(LITHIUM BATTERIES FOR RECYCLEING)”標記。





          免責聲明:焊材網轉載作品均注明出處,本網未注明出處和轉載的,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權,或有其他諸如版權、肖像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傷害,并非本網故意為之,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后將立即加以更正。聯系電話:0571-87774297。
          0571-87774297  
          国产www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