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17年將依法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摸清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
為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經過精心準備,國務院于2016年10月26日印發了《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于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近日,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就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有關問題回答了相關媒體的提問。
問: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依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的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經征求發展改革委等15個部門和單位意見并達成一致,國務院擬于2017年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在國務院正確領導下,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并在近10年的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工業經濟和社會人口結構,以及污染源的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逐漸顯現,亟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隨著全社會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日益關注,公眾對準確獲取環境信息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依法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對于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問: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明確要求,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理分布情況,了解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并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屬普查對象。具體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問: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何時開始,時間怎樣安排?
答: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本次普查共分為3個階段進行。階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做好普查方案、技術規范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第二階段,從201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數據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階段,2019年,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
問:全國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本次普查如何組織實施?
答:本次污染源普查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基本原則組織開展,國務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任領導小組組長,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和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向陽任副組長,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軍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門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普查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設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